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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尝试通过发行“中国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债券” 开辟高新区建设融资新渠道

  为加快高新区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部条财司于1997年在银行贷款规模受到严格控制的环境下,开始尝试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开辟高新区建设融资新渠道。

  将十几个高新区的负债主体统一为一个债券发行,国内尚无先例,为此,我部提出“打高新区旗、树整体形象”的思路,并策划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债券”,以此来整合各高新区对债券融资的需求。我们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选择13个发展较快、经济实力较强的高新区,申请发行3亿元三年期的“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债券”。经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8年6月组织发行了3亿元三年期的“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债券”。 债券的成功发行,有力地支持了如苏州高新区园区供水工程、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区开发龙头工程海龙智能大厦一期工程、重庆高新区二郎科技城枢纽工程公路立交桥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建设,大大缓解了高新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压力,提高了高新区的融资信誉和能力,客观上起到树立高新区整体形象的效果,也为高新区建设开辟直接融资渠道提供了经验。目前,3亿元高新区债券已经全部按期偿还,圆满地维护了高新区的形象和信誉,在业界和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对此科技部领导提出:“十五”期间要继续开展这项工作,探索和开拓有效融资渠道。

  目前,国家正在制定新的企业债券管理办法,我们将积极地研究和推动将企业债券作为“十五”期间高新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融资渠道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