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今后将实行资格认定制度,经认定的龙头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由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九部委(局)今天联合发布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申报企业经过认定可以成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