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黑龙江省海外学人回国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地)团委、青联,省直各团委、青联,省直各高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提出的“科教兴省”战略,鼓励和吸引海外学人回国创业,树立一批敢于涉足世界科技前沿和新兴领域,勇于参与国际竞争,取得显著成果的青年科技精英,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团省委、省青联决定,开展首届“黑龙江省海外学人回国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此次评选活动旨在吸引更多的海外学人回国创业,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为他们来我省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海外归国学人以科技为先导,勇于创业,开拓进取,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促进科技快速发展,创办高科技产业中做出积极贡献;用他们胸怀祖国、拚搏奉献的先进事迹,激励更多的青年人才刻苦钻研、大胆实践,不断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为实现我省“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在产品、工艺、材料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和创新的海外归国青年科技工作者。
2、在高科技领域有较深造诣,其科技成果已实现转化,并使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力得到明显提高的海外归国青年科技工作者。
3、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的经历,回国后大胆进取,开拓创新,在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董事长、厂长(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专家教授等。
4、热爱祖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突出或重大贡献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经人事部门认可的归国留学人员。
三、名额分配
1、首届“黑龙江省海外学人回国创业之星”评选10名获奖者。
2、各市(地)、省直单位、省直高校推荐名额1-2名。
四、组织领导
1、本次评选活动由团省委、省青联组织开展。
2、团省委、省青联协同有关部门组成首届“黑龙江省海外学人回国创业之星”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选审定工作。
3、本次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选、考察、审核,并实行差额评定的方式。在各地、各单位初评的基础上,由活动组织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定,授予称号。
4、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青联秘书处,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五、几点要求
1、首届“黑龙江省海外学人回国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候选人由各市(地)团委、青联和有关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协商推荐。
2、在各地初评的基础上,填写《首届黑龙江省海外学人回国创业之星推荐人选登记表》一式二十五份(可复印);本人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能够体现工作特点的生活、工作照片各二张(不退还本人);候选人事迹材料和简要事迹材料各二十五份(主要事迹3000字以内,简要事迹500字以内),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和简要事迹备份在软盘中,一同报送。
3、各地、各单位必须把推荐人选的海外工作和学习的相关证明及所获各种荣誉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报送,原件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当场审核后返还本人,复印件留做存档。
4、以上材料务于2002年8月10日前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青联秘书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11号,邮编:150001,联系电话0451-3642236或3624035,传真:0451-364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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