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博士联谊会系全国性学术团体,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直接领导下,挂靠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开展工作。
第二条:中国博士联谊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广泛联合具有博士学位的中国专家和学者,同心同德,为国家民族的繁荣富强,为大力发展中国的科技事业,推动文化教育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第三条:中国博士联谊会的任务:
1.加强海内具有博士学位的中国专家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2.根据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组织会员承担咨询,攻关任务;
3.以各种形式组织博士间的联谊活动,帮助政府部门对博士学位获得者进行跟踪,了解,组织他们为国家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4.定期或不定期地展示会员的科技成果,推动其科学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实用化。积极发挥会员群体优势,有计划地组织会员参与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
5.推动我国教育文化的发展,为人才培养铺路搭桥;
6.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促进学术技术交流;
7、办好《博士丛书》及会刊杂志;
8、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成为中国博士联谊会员。
1、具有中国国籍的博士,荣誉博士;
2、外籍华人中的博士,荣誉博士;
3、在中国取得博士学位或荣誉博士学位的外国人。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成为中国博士联谊会荣誉会员。
1、具有博士学位的党和国家领导人;
2、具有博士学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荣誉博士学位获得者;
4、对我国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经 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科学家、教育家和企业家。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成为中国博士联谊会长期特邀联谊会员。
1、对国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未获博士学位的科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和企业家;
2、在中国以外地区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
3、对中国博士联谊会做出重大贡献的未获得博士学位者。
第七条:会员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向联谊会发表建议与意见的权利;
4、有得到联谊会各种资料的权利;
5、有自愿退出联谊会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义务
1、维护联谊会的荣誉;
2、严格遵守本会章程;
3、按时交纳会费;
4、积极参加有关活动。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中国博士联谊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中国博士联谊会的理事长为本会的象征,不主持日常事务工作,但对重大问题有一票否决权。理事长由全体理事推举产生。
第十一条:中国博士联谊会的常设机构为执行理事会,负责主持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由执行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副理事长参加执行理事会的部分工作。
第十二条:副理事长由常务理事选举产生,执行理事长由理事长、副理事长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执行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秘书处提名,经理事长会议通过,由执行理事长聘用。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由全体理事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通过推荐和协商方式产生。会议闭幕期间,增补常务理事由秘书处提名,经执行理事长会议批准产生。
第十五条:荣誉会员组成荣誉主席团,荣誉会员为荣誉主席团成员。荣誉主席团是本会的指导机构,对重大问题拥有否决权。
第十六条:中国博士联谊会根据需要可设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经荣誉主席团同意而产生。
第十七条:中国博士联谊会设立特邀理事会,由特邀联谊会员组成组成,可根据需要设立有关领导职务,负责特邀理事会场内部的决策和管理。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八条:中国博士联谊会的经费来源
1、接受有关部门的支持、赞助;
2、接受国内企业、单位、个人赞助;
3、组织会员开展有偿社会服务;
4、会员费。
第三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会员大会期间在大会主席团,会后在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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